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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地方政府特考
考試院院會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等修正案,除刪除有關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之規定,該項考試將自113年起停辦,相關職缺均提列初等考試取才。
因初等考及地方五等特考兩項考試均屬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之管道,惟兩項考試的同質性極高,除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之外,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以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為改善用人機關重複錄取致無人分配的情形,應考人則可減輕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試務機關亦能提高考試效能並節省試務資源,故經與用人機關研商並獲高度共識,決定整合兩項考試,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
而近期考試院已修正高普考試規則,修正專業科目的應試科目數,因地方特考三、四等與高普考同質性極高,故參照其考試規則,修正三四等考試應試科目數,並提高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20%,自113年起開始實施,以強化選才效能。
考試須知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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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0(二)-09.19(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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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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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7(六)-12.0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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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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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三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男女皆可報考。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男女皆可報考。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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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月薪$53,520以上
【四等】月薪$41,7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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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仍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主。
每年的地方特考和高普初考都是國家考試中的重頭戲,不僅類科最多,考試規模也最大,許多初次加入國考者會不太瞭解地方特考與高普考的區別,往往納悶:我可以兩者都報考嗎?其實這兩者的差異只在於「分發區域及轉調機制」的不同。
地方特考vs.高普初等考-相異之處
地方特考屬於「地方性考試」,政府希望藉此考選地方人才,讓在地居民能就近工作、造福桑梓,故地方特考採「分區考試、分區分發」的模式。意即指考生在報名時就決定好錄取分發區,考取後依志願選擇此縣市有開缺的單位,經訓練期滿、取得及格成績後即在此單位服務。
基於培養在地人才,讓地方子弟為鄉里服務的原則,考取地方特考後的三年皆須在原單位服務,滿三年後得轉調到同一分發區(同縣市)裡的不同機關;在同一分發區服務滿六年後才可以請調到不同縣市的機關單位服務。
地方特考vs.高普考-相似之處
地方四等和普通考試相似之處:考試題型皆採「申論題」,具有高中以上的學歷限制,年滿18歲始得報考,不限男女及最高年齡限制。錄取後為委任第三職等,薪資41,000起跳!
地方三等和高等考試相似之處:考試題型皆採「申論題」,具有大學暨以上學歷限制,年滿18歲始得報考,不限男女及最高年齡限制。錄取後為薦任第六職等,薪資53,000起跳!
想兼顧家庭生活、不願兩地往返奔波者,尤應考慮地方特考。考取地方特考後,不僅有穩定高薪收入,還享有各種公務員的福利和保障,渴望優質生活、美滿人生的您,千萬不要錯過!
地方特考四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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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含※憲法30%、※法學緒論30%)與「※英文40%」。
(憲法15題,法緒15題,英文20題,共考選擇題50題)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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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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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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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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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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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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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 2.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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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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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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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3.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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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勞資關係概要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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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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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概要 3.教育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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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規概要(包含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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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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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概要 2.運輸經濟學概要 3.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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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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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經濟學概要 3.商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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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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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館資訊學概要 2.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3.技術服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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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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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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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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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3.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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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2.◎政府會計概要 3.◎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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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2.◎稅務法規概要 3.◎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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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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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資料處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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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2.※計算機概要 3.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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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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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概要 2.電子儀表概要 3.※計算機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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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概要 2.輸配電學概要 3.電工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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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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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 2.電子學概要 3.通信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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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力學概要 2.機械製造學概要 3.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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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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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施工學概要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材料力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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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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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誤差理論概要 2.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空間資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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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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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學概要 2.流體力學概要 4.水文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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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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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含※憲法20%、※法學緒論20%)與「※英文60%」。
(憲法10題,法緒10題,英文30題,共考選擇題50題)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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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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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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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地方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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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4.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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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現行考銓制度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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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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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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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5.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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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社會學 3.社會工作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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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勞資關係 3.就業安全制度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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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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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教育行政學 3.教育心理學 4.教育哲學 5.教育測驗與統計 6.比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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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規(包含土地登記) 2.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3.不動產估價 4.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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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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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 2.運輸經濟學 3.運輸規劃學 4.交通政策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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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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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經濟學 3.公司法 4.證劵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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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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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計學 2.工業管理 3.產業經濟學 4.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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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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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資訊學 2.圖書館管理 3.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4.技術服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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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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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客家歷史與文化 4.客家政治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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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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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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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臺灣原住民族史與文化 4.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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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法規 2.◎會計學 3.◎財政學 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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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審計法規 2.◎中級會計學 3.◎政府會計 4.◎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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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3.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4.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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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 2.貨幣銀行學 3.公共經濟學 4.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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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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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計學 2.◎經濟學 3.資料處理 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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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通網路與安全 2.資料結構 3.資訊管理 4.資料庫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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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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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 2.電路學 3.半導體工程 4.計算機概論 5.電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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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 2.電路學 3.電機機械 4.計算機概論 5.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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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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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論 2.電路學 3.電磁學 4.電子學 5.通信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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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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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2.機械設計 3.熱力學 4.機械製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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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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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力學 2.測量學 3.土壤力學 4.結構學 5.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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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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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測量法規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2.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3.誤差理論與實務 4.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含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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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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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學 2.土壤力學 3.流體力學 4.水利工程 5.渠道水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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