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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身心障礙特考
政府基於「唯才是用與公平正義」之舉才原則,於民國85年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增列得舉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同年亦辦理首次身障特考,提供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的機會,以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
此外,考選部於民國95年取消中度及重度視障和重度聽障報考之限制、民國96年取消應考年齡上限之規定、民國98年更訂定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並成立權益維護措施審議小組,提供身障考生臨場考試所需的器具與協助,讓考生能安心、順利,且圓滿完成考試。
身障特考為年年舉辦之常態性考試,共設有三、四、五等考試,各等別分設行政、技術兩類,與高、普、初考,政府視用人機關需求決定考試類科與缺額,凡年滿18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殘障手冊者,皆可參加身障特考五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即報考四等考試;大學以上則可報考三等考試。
由於報考資格限定,故競爭對象較少,較容易考取,且除了身障特考外,身障朋友還能參加其餘各項國家考試,上榜機會多,錄取自然不成問題。此外,考取身障特考後,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庶務,工作性質單純而輕鬆,薪水穩定而豐厚。強烈推薦身障朋友報考身障特考,保障未來,擁抱美好人生!
考試須知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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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6(二)-113.01.04(四)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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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0(六)-04.21(日) |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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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一般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制、地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大學畢暨以上學歷。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水利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水土保持、水文科學、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機械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保育人員、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財政行政、會計、經建行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園藝: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肥料、土壤環境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命科學、生物或其他相關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農業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壤、土壤肥料、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或其他相關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力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子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資訊處理: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殘障手冊,年滿十八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二、不限學歷,男女皆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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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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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月薪約$46,225以上
【四等】月薪約$36,275以上
【五等】月薪約$29,3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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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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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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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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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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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行政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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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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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大意 2.實地考試:電腦文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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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地方自治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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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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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工作大意 ※2.社政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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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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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戶籍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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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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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行政大意 ※2.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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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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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學大意 ※2.教育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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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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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館學大意 ※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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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學大意 ※2.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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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大意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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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經濟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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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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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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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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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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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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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為考「申論題」。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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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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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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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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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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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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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社會工作概要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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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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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發展與輔導 2.兒童保育概要 3.親職教育概要 4.兒童福利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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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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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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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 3.民法親屬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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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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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規概要 2.土地利用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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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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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國文學概要 2.藝術概要 3.文化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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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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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概要 3.心理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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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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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資訊學概要 2.技術服務概要 3.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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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法規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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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2.貨幣銀行學概要 3.保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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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政府會計概要 ◎3.會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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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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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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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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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概要 2.貨幣銀行學概要 3.統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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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概要 2.運輸經濟學概要 3.交通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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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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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力學概要 2.機械製造學概要 3.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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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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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概要 2.輸配電學概要 3.電工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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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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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 2.電子學概要 3.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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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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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 2.資訊技術概要 3.電子電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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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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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 2.資料處理概要 3.資訊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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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為考「申論題」。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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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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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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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公共政策 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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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5.地方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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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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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社會工作 3.社會學 4.社會福利服務 5.社會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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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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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3.勞資關係 4.就業安全制度 5.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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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現行考銓制度 4.各國人事制度 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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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 3.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4.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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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民法 3.刑法 4.商事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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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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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經濟學 2.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5.土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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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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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教育心理學 3.教育哲學 4.教育測驗與統計 5.教育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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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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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社會心理學 3.社會教育學 4.社會教育行政 5.社會教育方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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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租稅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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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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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 ◎2.會計學 3.金融保險法規 4.保險學 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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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2.中級會計學 ◎3.成本與管理會計 ◎4.政府會計 ◎5.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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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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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學(含政府審計25%) ◎2.政府會計 3.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4.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5.財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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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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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計學 2.資料處理 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4.抽樣方法 5.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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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 2.貨幣銀行學 3.國際經濟學 4.統計學 5.公共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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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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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數學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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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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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數學 2.電子學 3.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 5.電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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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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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結構 2.程式語言 3.資通網路 4.資訊系統與分析 5.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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