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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原住民特考
原住民特考由來已久,自民國45年政府首次舉辦「特種考試臺灣省山地人民應山地行政人員考試」,迄今已有將近一甲子的悠久歷史。此項考試係為拔擢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從事原住民地區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
為了因應時代及社會變遷的趨勢,此項考試歷經多次變革與修正,不斷增設等別及類科,並放寬應考年齡和體檢標準,以保障原住民就業權利、符合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的需要,並促成社會多元價值和公平正義的實現。
民國93年起,此項考試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目前設有一、二、三、四、五等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而在錄取分發部分則採取「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方式辦理,分設一般錄取分發區(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及蘭嶼錄取分發區,方便原住民同胞就近考試,也藉此讓原住民朋友回到原鄉服務部落同胞,提升全體族人的福祉。
此外,因限定報考身分,原住民朋友不需與眾多的民眾競爭,錄取率大幅提升,故報考原民特考可說是躋身公職的快速捷徑。且原住民特考的考試科目與高普初考、地方特考多所類似,準備一次即可報考三種,上榜更容易!考取後亦能留在家鄉服務族人,工作別具意義與價值,渴望回饋原鄉的原住民朋友一定要來試「試」!
考試須知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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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8(二)-06.0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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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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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07(六)-09.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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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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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原住民行政、人事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法制、經建行政、農業行政、企業管理、衛生行政、地政、博物館管理、交通行政、觀光行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農業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林業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地資源、木材工業、木材科學與設計、木材科學暨工藝、水土保持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自然保育: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水土保持、水產生物、水產養殖、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科技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機械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生物產業機電工程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力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測量製圖: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公職獸醫師: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獸醫各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家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家政、家政教育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環保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工程、土壤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等】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保育人員、人事行政、勞工行政、原住民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新聞、財稅行政、會計、法警、監所管理員、經建行政、農業行政、外交行政人員、僑務行政、衛生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博物館管理、交通行政、觀光行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農業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林業技術: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自然保育: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機械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子工程: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或其他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測量製圖: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家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不限學歷皆可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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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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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月薪約$46,225以上
【四等】月薪約$36,275以上
【五等】月薪約$29,3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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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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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英文20%、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80%)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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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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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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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行政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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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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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地方自治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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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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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政法規大意 ※2.社會工作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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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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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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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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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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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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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大意 ※2.土地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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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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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學大意 ※2.教育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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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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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大意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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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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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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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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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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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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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大意 ※2.企業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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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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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生態學大意(包括保育) ※2.四、林產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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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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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原理大意 ※2.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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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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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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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為考「申論題」。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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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英文、30%、中華民國憲法30%、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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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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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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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公共管理概要 ◎4.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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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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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地方自治概要 ◎4.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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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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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研究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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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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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4.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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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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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勞資關係概要 3.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4.勞工行政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概要(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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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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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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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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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住民族文學概要 2.原住民族藝術概要 3.文化人類學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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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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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概要 3.心理學概要 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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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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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2.民法概要 ◎3.財政學概要 ◎4.稅務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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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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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 ◎2.政府會計概要 ◎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4.審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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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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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法院組織法 4.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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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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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學概要 2.監獄學概要 3.監獄行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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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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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國際經濟學概要 4.貨幣銀行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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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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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概要 2.農業經濟學概要 3.農業行政概要 4.農業推廣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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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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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國際現勢 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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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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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規概要 2.土地利用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4.土地登記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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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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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概要 2.運輸經濟學概要 3.運輸管理學概要 4.交通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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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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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物概要 2.作物改良概要 3.植物保護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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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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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生態學概要(包括保育) 2.林產學概要 3.育林學概要 4.森林經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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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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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力學概要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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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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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原理概要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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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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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 2.基本電學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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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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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2.測量學概要 3.測量平差法概要 4.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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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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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發展與輔導概要 2.家庭管理概要 3.生活科學概要 4.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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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類組與考試科目
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100%」;有◎記號之科目為「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為考「申論題」。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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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英文、30%、中華民國憲法30%、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 |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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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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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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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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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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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政治學;5.地方政府與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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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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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社會福利服務 3.社會工作 4.社會研究法 5.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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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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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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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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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現行考銓制度 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5.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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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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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行政學 3.臺灣原住民族史 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5.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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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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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原住民族史 2.原住民族文學概論 3.原住民族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5.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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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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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學 2.比較教育 3.教育心理學 4.教育測驗與統計 5.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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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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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 ◎2.民法 ◎3.經濟學 ◎4.租稅各論 ◎5.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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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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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級會計學 ◎2.成本與管理會計 ◎3.政府會計 ◎4.審計學 ◎5.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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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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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立法程序與技術 ◎3.民法 4.刑法 5.原住民族法規(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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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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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 2.統計學 3.國際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公共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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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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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2.農業概論 3.農業經濟學 4.農業發展與政策 5.農產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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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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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2.衛生法規與倫理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流行病學 5.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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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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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3.土地經濟學 4.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5.土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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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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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學 2.運輸管理學 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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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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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測量學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4.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5.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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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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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2.流體力學 3.機械製造學(含機械材料) 4.機械設計 5.熱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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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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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論 2.電路學 3.電子學 4.電機機械 5.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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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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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科學 2.家庭管理 3.食品衛生與安全 4.婚姻與家庭 5.兒童發展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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