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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NEW】114司法、海巡等特考/暫定名額公布!
【本文轉自:考試院、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今(17)日通過,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等4項考試第一試,訂於8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舉行;另為維護民眾應考試權及廣納人才,自114年起,海巡人員特考刪除身高限制。
 
考試院表示,這4項考試除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均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另部分類科設有第二試、第三試者,該二、三試均僅設臺北考區。
 
考試院說明,這4項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下:
 
一、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設公證人等17類科151名、四等考試設法院書記官等6類科885名、五等考試設錄事等2類科計96名,合計1,132名。
 
二、調查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16組別96名。
 
三、海巡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設海巡行政等3科別33名、四等考試設海洋巡護科航海組等2科別20名、五等考試設海洋巡護科1科別20名,合計73名。
 
四、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設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1院級,考試及格者,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7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
 
考試院指出,有關這4項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體格檢查及標準,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等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將自4月25日起載明於應考須知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4120) ,並預訂於114年4月29日至5月8日受理報名,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有意報考者,請把握時間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系
類科
編號
類科組別
性別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用人機關
101
公證人
不拘
1
司法院
102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不拘
5
法務部
103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不拘
10
司法院
104
家事調查官
不拘
5
司法院
105
行政執行官
不拘
2
法務部
106
司法
事務官
法 律 事 務 組
不拘
20
21
司法院
107
財 經 事 務 組
不拘
1
108
檢察
事務官
偵 查 實 務 組
不拘
36
70
法務部
109
財 經 實 務 組
不拘
17
110
電 子 資 訊 組
不拘
10
111
營 繕 工 程 組
不拘
7
112
心理測驗員
不拘
4
司法院
113
心理輔導員
不拘
4
司法院
114
監獄官
男性
23
27
法務部
115
監獄官
女性
4
116
公職法醫師
不拘
1
法務部
117
鑑識人員
不拘
1
法務部
小計
151
 
201
法院書記官
不拘
489
司法院373名
法務部116名
202
法警
不拘
44
司法院27名
法務部17名
203
執達員
不拘
66
司法院
204
執行員
不拘
9
法務部
205
監所管理員
男性
238
277
法務部
206
監所管理員
女性
39
小計
885
 
 
301
錄事
不拘
83
司法院70名
法務部13名
302
庭務員
不拘
13
司法院
小計
96
 
合計
1,132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職系
組別編號
組別
選試外國文
暫定需用名額
401
調查工作組
英         文
16
402
日         文
2
403
德         文
1
404
西班牙文
1
405
阿拉伯文
1
406
法         文
1
407
俄         文
1
408
韓         文
1
409
土耳其文
1
410
法律實務組
-
 
20
411
財經實務組
14
412
化學鑑識組
3
413
醫學鑑識組
1
414
電子科學組
15
415
資訊科學組
15
416
營繕工程組
3
合         計
96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等別、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類別
職系
科別編號
科別
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行政
海巡行政
501
海巡行政
 
3
技術
海巡技術
502
海洋巡護
航海
20
503
海洋巡護
輪機
10
小         計
33
技術
海巡技術
541
海洋巡護
航海
10
542
海洋巡護
輪機
10
小         計
20
技術
海巡技術
551
海洋巡護
 
20
小         計
20
合         計
73
 
114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院級編號
院級
601
|
687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備註
本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7條
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依司法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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