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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NEW】114關務、身心等特考/暫定名額公布!
【本文轉自:考試院、考選部】
 
考試院於今(20)召開第14屆第1次院會,通過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訂於114年4月19日(星期六)至4月20日(星期日)舉行;除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關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舉行,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舉行。
 
考試院說明,有關這3項考試的考試等別、類科(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下:
 
一、  關務特考:三等考試設財稅行政等13科別計106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9科別計131名、五等考試設輪機工程科別計2名,合計239名。
 
二、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1類科計25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4類科計45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6類科計40名,合計110名。
 
三、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轉任機關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將轉任考試設一般行政類科計1名、少將轉任考試設一般行政類科計3名、上校轉任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類科計10名,合計14名。
 
考試院表示,為利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應考人免繳報名費,並以一筆為限。有關這3項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等事項,分別依照各項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資訊載明於應考須知(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4040),並預訂於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1月2日受理報名,有意報考者,請把握時間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類別
科別編號
科別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小計
合計
總計
三等
關務類
101
財稅行政(選試英文)
11
32
106
239
102
財稅行政(選試日文)
2
103
關稅法務(選試英文)
12
104
關稅法務(選試日文)
2
105
關稅會計(選試英文)
4
106
關稅統計(選試英文)
1
技術類
107
資訊處理(選試英文)
3
74
108
機械工程(選試英文)
9
109
電機工程(選試英文)
18
110
化學工程(選試英文)
18
111
紡織工程(選試英文)
9
112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選試英文)
13
113
藥事(選試英文)
4
四等
關務類
141
一般行政(選試英文)
38
51
131
142
一般行政(選試日文)
3
143
關稅會計(選試英文)
6
144
關稅統計(選試英文)
4
技術類
145
資訊處理(選試英文)
6
80
146
機械工程(選試英文)
15
147
電機工程(選試英文)
21
148
化學工程(選試英文)
24
149
紡織工程(選試英文)
14
五等
技術類
151
輪機工程
2
2
2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類別
類科編號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
行政
301
一般行政
10
302
勞工行政
1
303
教育行政
2
304
圖書資訊管理
1
305
財稅行政
2
306
經建行政
1
307
交通行政
2
技術
308
水利工程
3
309
衛生技術
1
310
資訊處理
1
311
機械工程
1
小計
25
四等
行政
401
一般行政
22
402
一般民政
1
403
戶政
1
404
社會行政
1
405
教育行政
4
406
財稅行政
4
407
經建行政
4
408
交通行政
1
技術
409
農業技術
1
410
林業技術
2
411
土木工程
1
412
衛生技術
1
413
資訊處理
1
414
機械工程
1
小計
45
五等
行政
501
一般行政
19
502
教育行政
1
503
財稅行政
1
504
錄事
16
505
庭務員
2
506
經建行政
1
小計
40
合計
110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11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各轉任機關、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轉任機關
等別
類別
類科編號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中將轉任
行政
601
一般行政
1
少將轉任
行政
701
一般行政
3
上校轉任
行政
801
一般行政
4
802
社會行政
2
803
會計
1
804
廉政
1
805
衛生行政
2
合計
14
備註:
一、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
二、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三、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上個月
下個月
2025 -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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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六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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