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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消防設備人員/ 2月起不採認遠距教學之學分
【本文轉自:中央社】
 
考試院會通過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考生若以修習一定學分方式取得消防設備人員應考資格,今年2月1日起透過推廣教育學分班遠距教學取得的學分將不被採認,以確保消防設備人員應考人具備執業基本學能。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及第6條附表一修正案,增訂依消防設備師類科應考資格第1款修習學分取得方式限制。
 
考試院說,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報考人實際修習4領域課程,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後取得應考資格,應考資格除採計專科以上學校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開設課程學分外,也採計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所開設課程學分
 
考試院表示,職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基於專業養成教育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能力重要基礎,因此邀集教育部、考選部、消防設備師(士)公會與協會、設有消防相關科系與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大專校院會商獲共識,決議推廣教育學分班應僅採計實體教學取得學分,不宜繼續採計遠距教學取得學分,以確保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學生學習成效。
 
考試院說,考選部依據內政部與相關機關、團體、學校會商共識,配合修正消防設備師類科應考資格,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增訂依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以修習一定學科學分報考者,不採認透過推廣教育學分班遠距教學取得的學分。
 
考試院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參考國內各級學校所定以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為1學期,因此明定今年1月31日前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學分仍予採認,以維護先前已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學分者,以及現正修習中但得於今年1月31日前取得學分者報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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