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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NEW】司法等特考/暫定名額公佈!
2022.05.06
【本文截選自:考選部】
#考試日期:
(一)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
4、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5、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4、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5、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及四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二等考試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三等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舉行,二等考試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111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本5項考試除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5月3日(星期二)起至5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須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編號
|
類科組別
|
性別
|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
三
等
|
法
務
|
司
法
行
政
|
101
|
公證人
|
不拘
|
1
|
司法院
|
||
102
|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不拘
|
13
|
法務部
|
|||||
103
|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不拘
|
3
|
司法院
|
|||||
104
|
行政執行官
|
不拘
|
2
|
法務部
|
|||||
105
|
司法
事務官
|
法 律 事 務 組
|
不拘
|
14
|
15
|
司法院
|
|||
106
|
財 經 事 務 組
|
不拘
|
1
|
||||||
107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1
|
法務部
|
|||||
108
|
檢察
事務官
|
偵 查 實 務 組
|
不拘
|
50
|
80
|
法務部
|
|||
109
|
財 經 實 務 組
|
不拘
|
18
|
||||||
110
|
電 子 資 訊 組
|
不拘
|
6
|
||||||
111
|
營 繕 工 程 組
|
不拘
|
6
|
||||||
112
|
監獄官
|
男性
|
26
|
32
|
法務部
|
||||
113
|
監獄官
|
女性
|
6
|
||||||
刑事
鑑識
|
法
醫
|
114
|
公職法醫師
|
不拘
|
4
|
法務部
|
|||
小計
|
151
|
|
|||||||
四
等
|
法
務
|
司
法
行
政
|
201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165
|
司法院62名
|
||
法務部103名
|
|||||||||
202
|
法警
|
男性
|
39
|
46
|
司法院25名
(男22名,女3名)
法務部21名
(男17名,女4名)
|
||||
203
|
法警
|
女性
|
7
|
||||||
204
|
執達員
|
不拘
|
17
|
司法院
|
|||||
205
|
執行員
|
不拘
|
8
|
法務部
|
|||||
206
|
監所管理員
|
男性
|
398
|
438
|
法務部
|
||||
207
|
監所管理員
|
女性
|
40
|
||||||
小計
|
674
|
|
|||||||
五
等
|
法務
|
司法
行政
|
301
|
錄事
|
不拘
|
54
|
司法院39名
法務部15名
|
||
302
|
庭務員
|
不拘
|
13
|
司法院
|
|||||
小計
|
67
|
|
|||||||
合計
|
892
|
|
|||||||
備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編號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 需用名額
|
三等
|
安全
|
安全保防
|
401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32
|
402
|
日文
|
2
|
||||
403
|
德文
|
1
|
||||
404
|
西班牙文
|
1
|
||||
405
|
阿拉伯文
|
1
|
||||
406
|
法文
|
1
|
||||
407
|
俄文
|
1
|
||||
408
|
韓文
|
1
|
||||
409
|
法律實務組
|
|
30
|
|||
410
|
財經實務組
|
22
|
||||
411
|
化學鑑識組
|
1
|
||||
412
|
醫學鑑識組
|
1
|
||||
413
|
電子科學組
|
5
|
||||
414
|
資訊科學組
|
35
|
||||
415
|
營繕工程組
|
2
|
||||
合計
|
136
|
|||||
備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編號
|
科別
|
組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安
全
|
海巡行政
|
501
|
海巡行政
|
|
3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502
|
海洋巡護
|
輪機
|
10
|
|
小計
|
13
|
||||||
四等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541
|
海洋巡護
|
輪機
|
5
|
小計
|
5
|
||||||
合計
|
18
|
||||||
備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編號
|
類科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 需用名額
|
二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601
|
移民行政
|
|
2
|
小 計
|
2
|
|||||
三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631
|
移民行政
|
英 文
|
15
|
632
|
法 文
|
1
|
||||
633
|
日 文
|
1
|
||||
634
|
俄 文
|
1
|
||||
635
|
越南文
|
5
|
||||
636
|
泰 文
|
6
|
||||
637
|
印尼文
|
8
|
||||
小 計
|
37
|
|||||
四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641
|
移民行政
|
|
4
|
小 計
|
4
|
|||||
合 計
|
43
|
|||||
備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院級編號
|
院級
|
701
|
778
|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
801
|
878
|
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官
|
901
|
978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法官
|
備註
|
本考試及格者,由本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七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依司法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