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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重要】高普考修正/考試規則、科目數 (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本文轉自:考選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33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一(修正航空駕駛類科及附註部分)、附表二(修正航空駕駛類科部分)、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
 
 
《法規本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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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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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等二類科,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得採筆試與實地測驗方式;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國際文教行政、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及航空駕駛等十八類科,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航空駕駛等二類科,得採筆試與口試方式。
 
前項考試第一試為筆試,實地測驗併同筆試同時舉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實地測驗、口試,分別依實地測驗規則、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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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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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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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本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者,不得應第二試。
 
本考試航空器維修類科,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者,不予分配訓練。
 
前二項體格檢查標準,準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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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八,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八。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之類科,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總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及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實地測驗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實地測驗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其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等三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筆試成績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藥師等十四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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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本考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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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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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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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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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參、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八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二十(各十題,每題二分),英文占百分之六十(三十題,每題二分),考試時間一小時。
 
 
肆、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伍、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國際文教行政、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及航空駕駛等十八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除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及航空駕駛等四類科列考普通科目外,其餘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
 
 
陸、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應試科目「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技藝類科應試科目「產品設計實務」採實地測驗方式。
 
 
柒、航空器維修、生藥中藥基原鑑定及航空駕駛類科為稀少性考試類科。
 
專業科目
行政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地方政府與政治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客家歷史與文化
  六、客家政治與經濟
◎三、行政法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六、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六、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三、行政法
  四、國際關係
  五、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
    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六、僑務行政
◎三、行政法
  四、社會福利服務
  五、社會學
  六、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七、社會研究法
  八、社會工作
◎三、行政法
  四、勞資關係
  五、就業安全制度
  六、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一、社會工作實務
二、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三、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四、本國文學概論
五、藝術概論
六、文化人類學
◎三、行政法
  四、教育行政學
  五、教育心理學
  六、教育哲學
  七、比較教育
  八、教育測驗與統計
◎三、行政法
  四、世界體育史
  五、運動自然科學
  六、體育行政與管理
  七、運動社會學
三、教育行政學
四、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五、國際關係與現勢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馬來文;
  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除英文外,其餘語文兼試基礎英文,占百分之三十)(選試科目)
三、博物館學
四、本國文化史
五、世界藝術史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三、大眾傳播學
四、影視製作原理
五、攝影與圖文傳播
六、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三、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四、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五、傳播理論
六、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七、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
       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三、圖書館管理
四、圖書資訊學
五、技術服務
六、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三、本國近現代史
四、世界近現代史
五、史學方法論
六、本國史學史
三、檔案管理學
四、檔案技術服務
五、檔案應用服務
六、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六、現行考銓制度
◎三、財政學
◎四、民法
◎五、會計學
◎六、稅務法規
◎三、會計學
◎四、經濟學
  五、貨幣銀行學
  六、保險學
  七、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三、民法
  四、民事訴訟法
  五、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
◎六、稅務法規
◎三、財政學
◎四、會計審計法規
◎五、中級會計學
◎六、政府會計
◎三、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四、財政學
◎五、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六、中級會計學
  三、統計學
◎四、經濟學
  五、資料處理
  六、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三、行政法
  四、立法程序與技術
◎五、民法
  六、刑法
  七、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貿
  三、國際公法
◎四、經濟學
  五、國際貿易實務(包括貿易救濟實務)
  六、商事法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行政法
  四、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心理學
◎六、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三、統計學
◎四、經濟學
  五、公共經濟學
  六、貨幣銀行學
◎三、行政法
◎四、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五、公平交易法
  六、產業經濟學
三、統計學
四、工業管理
五、產業經濟學
六、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三、行政法
◎四、經濟學
  五、公司法
  六、證券交易法
◎三、行政法
  四、農業經濟學
  五、農業發展與政策
  六、農產運銷
  七、統計學
◎三、行政法
  四、水產概論
  五、漁政管理
  六、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三、行政法
◎四、民法
  五、公平交易法
  六、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三、觀光學
四、觀光資源規劃
五、旅運經營學
六、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三、海洋學概論
  四、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五、海洋與海岸管理
◎六、海洋事務總論
三、運輸學
四、運輸經濟學
五、運輸規劃學
六、交通政策與行政
三、海運學
四、航業經營管理
五、港埠經營管理
六、物流運籌管理
七、航運與港埠政策
八、航港法規
三、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四、土地政策
五、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六、不動產估價
三、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四、衛生行政
五、衛生法規與倫理
六、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三、環境規劃與管理
四、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五、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六、環境科學
三、作物學
四、作物生理學
五、土壤學
六、作物育種學
七、試驗設計
三、農業機械學
四、農業動力學
五、農產加工學
六、應用力學
七、農業機電與控制
三、土壤學
四、肥料學
五、植物營養學
六、土壤化學
三、食品化學與分析
四、食品加工學
五、食品衛生與安全
六、食品微生物學
三、園藝學
四、果樹學與蔬菜學
五、花卉學與造園學
六、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三、農業藥劑學
四、農業昆蟲學
五、植物病理學
六、植物病害防治與害蟲防治學
三、農畜水產品概論
四、微生物學概論
五、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六、有機化學
三、森林生態學
四、育林學
五、森林經營學
六、林產學
三、水產資源學
四、漁具漁法
五、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六、生物統計學
三、水產養殖
四、魚類生理學
五、飼料與餌料學
六、生物統計學
三、水產概論
四、水產化學
五、食品微生物學
六、食品品質管理
七、水產加工與冷凍學
三、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四、動物營養學
五、動物育種學
六、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一、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二、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三、生態學
四、保育生物學
五、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六、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三、海洋學概論
四、海洋生態學
五、海洋資源學
六、海洋環境管理
三、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一、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二、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三、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結構學與結構動力學
五、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六、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與鋼結構設計(包括耐震設計)
三、水文學
四、土壤力學
五、流體力學
六、水利工程
七、渠道水力學
三、波浪力學(包括潮汐)
四、港灣工程
五、海岸工程(包括近岸測量)
六、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及鋼筋混凝土學
三、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四、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五、廢棄物處理工程
六、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三、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四、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五、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六、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三、建管行政與法規
四、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五、建築環境控制
六、建築設計(考試時間六小時)
一、建管行政
二、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三、礦物與岩石學
四、構造地質與地層學
五、資源地質與礦床學
六、水文與工程地質學
三、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
四、選礦學
五、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
六、石油探採學與採礦學
三、材料工程與科學
四、材料熱力學
五、物理冶金
六、材料性質與分析
三、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四、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五、誤差理論及實務
六、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一、誤差理論與實務
二、行政法、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
三、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四、都市及區域經濟
五、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六、土地使用計畫
三、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四、景觀工程
五、景觀規劃
六、景觀與都市設計(考試時間六小時)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四、公共衛生學
五、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六、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一、公共衛生政策
二、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一、臨床心理實務
二、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一、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
二、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一、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二、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一、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二、行政法、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
一、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二、行政法、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
一、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二、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
五、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六、食品微生物學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二、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三、生物化學
四、生物技術學
五、微生物學
六、免疫學
三、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四、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及藥劑學
五、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
六、藥事行政與法規
三、生藥組織學
四、中國藥材學
五、藥用植物學
六、中藥成分分析
七、中藥炮製學
八、實地測驗: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考試時間三小時)
一、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二、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三、醫學工程概論
四、醫學儀表及測量
五、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六、生物材料學
三、運輸學
四、交通工程
五、運輸規劃學
六、交通安全
七、運輸工程
三、航海學
四、船藝學
五、航行設備
六、海上人命安全
三、內燃機
四、渦輪機
五、輔機
六、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三、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選試科目)
四、航行學
五、航空氣象
六、載重平衡
工業工程
三、工程經濟學
四、作業研究
五、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六、生產計劃與管制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四、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五、安全工程
六、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電子學
六、電機機械
七、電力系統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電子學
六、電磁學
七、半導體工程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電子學
六、電磁學
七、通信與系統
三、資料結構
四、資通網路與安全
五、資料庫應用
六、資訊管理
三、熱力學
四、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五、機械設計
六、機械製造學
三、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四、航空發動機基本原理
五、航空儀電系統
六、航空器電氣系統
三、汽車動力機
四、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五、汽車底盤
六、汽車電機與電控學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四、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五、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六、環境規劃與管理
三、毒理學(包括環境毒理)
四、環境化學
五、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六、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三、分析化學
四、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五、水質檢驗
六、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三、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四、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五、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六、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三、天文觀測
四、近代物理
五、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六、太陽系
三、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四、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
五、氣候學(包括氣象統計)
六、大氣動力學
三、地球物理學
四、地球物理數學
五、地震學
六、時序分析
三、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四、工程熱力學
五、核工原理
六、輻射度量
三、放射物理學與輻射劑量學
四、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
五、輻射防護法規
六、輻射度量
三、消防法規
四、火災學
五、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六、危險物品管理
三、工藝材料學
四、藝術概論
五、美學
六、實地測驗:產品設計實務(內容分陶瓷或木竹器或金屬或染織或絹印等五種)(考試時間六小時)
三、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
四、工業設計概論
五、人因工程(包括人體工學)
六、產品設計(考試時間四小時)
 
 
第四條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考試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參、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八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各十五題,每題二分),英文占百分之四十(二十題,每題二分),考試時間一小時。
 
 
肆、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伍、客家事務行政、航空駕駛等二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
 
 
陸、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國語播音(百分之五十)與閩南語播音(百分之五十)或國語播音(百分之五十)與客語播音(百分之五十)」採實地測驗方式。
 
 
柒、航空器維修及航空駕駛類科為稀少性考試類科。
 
專       業       科       目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地方自治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五、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際關係概要
   五、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
          (選試科目)
   六、僑務行政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社會工作概要
 ◎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勞資關係概要
   五、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三、本國文學概要
四、藝術概要
五、文化行政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教育概要
   五、教育行政學概要
三、博物館學概要
四、博物館管理概要
五、本國文化史概要
三、影視製作學概要
四、大眾傳播學概要
五、攝影學概要
三、新聞學概要
四、國際現勢概要
五、傳播法規概要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三、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四、傳播理論概要
五、實地測驗:
       國語播音(百分之五十)與閩南語播音(百分之五十)或國語播音(百分之五十)
  與客語播音(百分之五十)(選試科目)
◎三、圖書資訊學概要
  四、技術服務概要
  五、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三、檔案管理學概要
四、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
五、檔案數位典藏及資訊系統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三、稅務法規概要
◎四、會計學概要
◎五、民法概要
 ◎三、會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貨幣銀行學概要
   六、保險學概要
◎三、會計學概要
◎四、會計法規概要
◎五、政府會計概要
   三、統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資料處理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三、統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貨幣銀行學概要
三、統計學概要
四、工業管理概要
五、工程經濟概要
※三、行政法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商業概要
三、農業概要
四、農業經濟學概要
五、農業行政概要
三、觀光學概要
四、旅運經營學概要
五、觀光行銷學概要
三、運輸學概要
四、運輸經濟學概要
五、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三、海運學概要
四、航港經營管理概要
五、航港法規概要
三、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四、土地利用概要
五、民法物權編概要
◎三、衛生行政學概要
  四、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五、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四、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五、環境科學概要
技術
三、作物概要
四、植物保護概要
五、土壤與肥料概要
三、果樹與蔬菜概要
四、花卉與造園概要
五、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三、森林生態學概要
四、林產學概要
五、育林學概要
六、森林經營學概要
三、水產資源學概要
四、漁具漁法學概要
五、漁場學概要
三、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四、飼料與餌料概要
五、魚病學概要
※三、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四、畜產加工概要
   五、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三、生態學概要
四、保育生物學概要
五、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三、材料力學概要
四、測量學概要
五、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六、土木施工學概要
三、流體力學概要
四、水文學概要
五、水利工程概要
三、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四、水處理工程概要
五、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三、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四、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五、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三、施工與估價概要
四、營建法規概要
五、建築圖學概要(考試時間三小時)
三、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概要
四、選礦學概要
五、採礦學概要
三、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四、誤差理論概要
五、空間資訊概要
三、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四、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五、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景觀
三、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四、景觀工程概要
五、景觀設計概要(考試時間三小時)
三、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四、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五、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四、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五、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三、交通工程概要
四、運輸規劃學概要
五、交通安全概要
三、航海學概要
四、船藝學概要
五、航行設備概要
三、船舶主機概要
四、船舶輔機概要
五、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概要
三、航行學概要
四、航空氣象概要
五、載重平衡概要
三、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概要
四、生產計劃與管制概要
五、設施規劃概要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四、職業衛生概要
五、安全工程概要
三、電工機械概要
四、輸配電學概要
五、電子學概要
※三、計算機概要
   四、電子學概要
   五、電子儀表概要
※三、計算機概要
   四、電子學概要
   五、通信系統概要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五、程式設計概要
三、機械力學概要
四、機械製造學概要
五、機械設計概要
三、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
四、航空發動機概要
五、旋翼機原理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四、環境化學概要
五、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三、分析化學概要
四、環境化學概要
五、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三、工業化學概要
四、分析化學概要
五、化工機械概要
三、天文觀測概要
四、微積分
五、普通物理學概要
三、大氣科學概要
四、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五、大氣測計學概要
三、地球物理概要
四、地震學概要
五、地球物理數學概要
三、消防法規概要
四、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五、消防戰技概要(包括災害防救計畫、應變與救護)
三、工藝材料學概要
四、美學概要
五、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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