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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相關說明
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相關說明
 
何謂「線上閱卷」?
 
指將應考人作答之申論式試卷,在考試結束後,立即經由文件掃描設備轉換為試卷影像檔,並在完善資訊安全防護與監控環境下,透過電子彌封技術,隱藏應考人入場證號碼及條碼等應試資訊後,於閱卷時將應考人試卷原樣影像,直接顯示於電腦螢幕上,供閱卷委員採線上方式在電腦上進行閱卷(線上閱卷作業示意附圖)。
 
閱卷委員在電腦螢幕上,操作滑鼠以打勾、打叉、圈選、劃線、頓點等線條、符號進行試卷評閱,電腦均會詳實記錄評閱過程及分數。
 
 
105年辦理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考試一覽表
考試名稱
類科
預定考試日期
預定閱卷日期
10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各類科
105.01.30(六)-
105.01.31(日)
105.02.19(五)-
105.03.01(二)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各類科
105.06.04(六)-
105.06.05(日)
105.06.19(日)-
105.07.01(五)
10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各類科
105.07.23(六)-
105.07.25(一)
105.08.05(五)-
105.08.17(三)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各類科
105.09.03(六)-
105.09.05(一)
105.09.13(二)-
105.09.26(一)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各類科
105.10.01(六)-
105.10.02(日)
105.10.11(二)-
105.10.18(二)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司法官
105.10.15(六)-
105.10.16(日)
105.10.23(日)-
105.11.08(二)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
律師
105.10.22(六)-
105.10.23(日)
105.11.05(六)-
105.11.24(四)
10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105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
各類科
105.11.05(六)-
105.11.06(日)
105.11.15(二)-
105.11.24(四)
 
 
 
106 年預定辦理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考試一覽表
考試名稱
類科
預定考試日期
預定閱卷日期
106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 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
各類科
106.02.18(六)-
106.02.19(日)
106.02.25(六)-
106.03.08(三)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各類科
 
106.06.10(六)-
106.06.12(一)
 
106.06.24(六)-
106.07.06(四)
106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 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 社會工作師考試、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各類科
106.07.29(六)-
106.07.31(一)
106.08.11(五)-
106.08.23(三)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 政人員考試、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 試、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各類科
106.09.09(六)-
106.09.11(一)
106.09.20(三)-
106.10.03(二)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各類科
106.09.30(六)-
106.10.01(日)
106.10.11(三)-
106.10.18(三)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司法官
106.10.14(六)-
106.10.15(日)
106.10.22(日)-
106.11.07(二)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 二試。
律師
106.10.21(六)-
106.10.22(日)
106.11.04(六)-
106.11.25(六)
 
 
 
 
 
 
 
 
Q&A
 劃記題號區 1  至 10  個題號選項方格需要另外使用 2B  鉛筆 塗黑嗎?
不需要,直接以作答使用的 0.5mm~0.7mm 黑色原子筆或鋼 筆將題號方格塗滿即可。
 
題目內容有需要畫圖,可以鉛筆或彩色筆作答嗎?
因為試卷之後要掃描成影像檔供閱卷,應考人作答時,必須使用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或彩色筆。

試卷之後要掃描成影像檔供閱卷,考試時可以使用修正帶或 修正液(立可白)塗改嗎?
更正作答內容時,可以使用修正帶或修正液,但請注 意修正液不要沾黏其他頁面。題號劃記錯誤需更正時,也 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更正,但亦注意不要留有殘跡。
 
若一個題目中有標名(一)(二)…等子題時,要如何劃記題 號?
題號方格所劃記為題目之題號,若題目中之內容有子題,如:(一)、(二),不用在題號選項方格劃記題號,只要將 子題依作答內容標示於作答區內即可。
 
一定要按照試題之題號順序(即一、二、三、四)作答嗎?
應考人作答時不需要按照試題題號順序作答,可以先作答想要回答的題目,如:先回答第四題,再回答第二題,但是要依規定在書寫題號區依作答內容寫上題號,並於劃記題號區 1  至 10  個題號選項方格內依題號劃記。
 
作答到最後一頁,還剩幾個字未寫完,可以寫到白色作答區 外嗎?
作答時,應在作答區內作答,不可超出作答區;超出作答 區的部分,將會依「國家考試線上閱卷申論式試卷作答注 意事項」規定,不予評閱計分。

 試卷如作答不夠時,可以請求再多提供補充作答紙嗎?
試卷頁數有限,請應考人依題數、配分等妥善分配作答,如不敷使用時,不會再提供其他用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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