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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公告
【考選部】高普考試/最新!修正草案公布
2019.04.22
【本文轉自:考選部】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選規一字第108130009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選規一字第1081300094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8年4月2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moexplan@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為使教、考、用緊密結合,考選部經多方徵詢學者專家與用人機關意見,據以研擬修正草案,其中高考三級考試類科數為一百個、普通考試為六十二個。謹將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行政類類科之報考學歷因無專業學歷限制,獨立學院、高中以上學歷資格即可分別報考高考三級、普通考試,以行政類通才為本次職系整併重要理念,基於考用配合,其類科設置自當以衡鑑具備該職系核心職能之通才為依歸,俾錄取人員勝任整併後職系各項職務,是以考試類科朝職系發展趨勢進行檢討整併。
二、技術類類科應考資格有其報考學歷科系、領域之限制,與行政類有別,考試類科設置仍應考量同職系下存有專業領域差異情形。為滿足公務機關各專業用人需求,採取分殊化之考試類科設置方式,整體上延續現有分類,除與技術類應較專業取向之職系檢討方向一致,並維持現行專業發展趨勢。
三、考量目前所列考專業科目過多,稀釋評量效能,不利於人才篩選。為解決上開問題,考選部前於一百零六年即研議以列考核心專業知能基礎科目為導向,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分別減列二科、一科專業科目為原則,提升各專業科目占分比重。現配合職組職系修正通過,基於考選專業核心化、能力多元化及人才友善化之精神,於既有基礎下賡續檢討應試專業科目。(修正條文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
四、配合第四條附表三高考三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之調整,為免適用本規則第二條附表一之附註一原規定「技術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之應考人,於本次修正施行後無法應考,爰增訂三年緩衝規定,以為過渡。(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
修正草案預告表
修 正 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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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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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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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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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告 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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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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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刊 載 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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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報第 108027 期民國 108 年 4 月 19 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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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刊 載 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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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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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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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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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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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考試院於 1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職系說明書」,定自 109年 1 月 16 日施行,並遵依考試院第 12 屆施政綱領,檢討整併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調整應試科目,以提升選才效能,擬具本考試規則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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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案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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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載 於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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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類科修正情形對照表(行政類)
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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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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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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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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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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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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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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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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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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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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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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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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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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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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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勞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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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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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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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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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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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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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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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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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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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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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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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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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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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
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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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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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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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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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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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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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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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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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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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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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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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史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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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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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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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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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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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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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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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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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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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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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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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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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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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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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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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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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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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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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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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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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
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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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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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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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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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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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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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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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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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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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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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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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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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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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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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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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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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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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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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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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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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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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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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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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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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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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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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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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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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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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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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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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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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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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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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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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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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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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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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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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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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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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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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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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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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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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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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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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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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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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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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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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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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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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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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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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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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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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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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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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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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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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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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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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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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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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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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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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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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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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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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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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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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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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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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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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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